近日,《體育總局關于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正式公布。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兩份文件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體系,提升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服務工作水平。
文件出臺背景和起草過程
近年來,隨著人民群眾參與體育健身的意愿不斷增強,商業性、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蓬勃發展,一些廣受大眾喜愛的馬拉松、越野跑等賽事活動數量更是呈“井噴”之勢。與此同時,一些賽事活動組織者過度追求商業利益,缺乏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意識,忽視體育運動項目專業性要求和辦賽規范,導致各類風險隱患層出不窮,安全事故頻發,亟需加以整治。
此前,在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服務方面,體育總局陸續出臺了《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體規字〔2021〕3號)等制度文件,面對新情況新問題,必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織密織牢監管網絡,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隱患。
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2021年下半年,體育總局啟動兩份文件的起草工作,經過多次調研討論、反復修改后形成了初稿,隨后書面征求了全國各省區市體育部門、有關直屬單位和協會的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做了相應修改完善,形成了終稿。
文件制定的總體思路
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文件制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統籌發展與安全,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體育部門、戶外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協會、賽事活動組織者等主體對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全過程、各主體責任追究機制,全面認識和有力應對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風險挑戰。
堅持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主動作為,加強風險研判,圍繞賽事活動需求,在宣傳引導、技術指導、安全培訓等方面優化服務。
堅持不斷推動體育項目制度標準規范建設。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賽事活動組織者、參賽人員提供明確、科學指引。
文件的主要內容
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體育總局關于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主要從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執行主體、啟動條件、啟動程序、處置措施以及監督落實、法律責任等六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通知》規定,參與人數較多、人身危險性較高或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體育賽事活動,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或其他可能導致不再具備辦賽條件的情形時,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啟動“熔斷”機制。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猶豫不決或拒不采納啟動“熔斷”機制建議的,競賽組織工作負責人或技術代表有權直接向所在地體育部門報告。涉及重大體育賽事活動的,地方體育部門應當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熔斷”建議。
此外,《通知》要求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密切關注氣象、水利、地震、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發出的預警信息及有關災害、事故信息,加強防范,及時啟動“熔斷”機制。啟動“熔斷”機制后,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和地方體育部門應當根據體育賽事活動場地、規模、環境等特點和條件,適時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會同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涉及的各方主體職責分工、義務規定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通知》強調,對滑翔、跳傘、潛水、登山、攀巖、攀冰、滑雪、山地越野跑、山地車、沖浪、公開水域游泳及衍生的運動項目等主要依靠自然環境作為賽事活動開展條件的戶外運動項目,要加強安全監管。地方各級體育部門要主動會同同級公安、民政、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氣象等部門,建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對所轄區域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
體育總局戶外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要加強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研究制定組織規范、競賽規則、辦賽指南和參賽指引,提示參賽風險,加強安全培訓?!锻ㄖ愤€要求賽事活動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等組織者制定安全風險防范及應急處置預案、履行風險告知和安全提示義務、為參賽者購買保險等,要求賽事活動相關人員(包括參賽者、裁判員、志愿者、賽事活動組織者等)遵守競賽規則規程。
《通知》對地方各級體育部門、體育協會、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的管理權限進行了劃分,并對體育協會的行業處罰、體育部門的行政處罰提出了要求。
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表示,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加強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監管是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的必要舉措,各級體育部門、項目管理中心和協會都要守土盡責、通力協作,加強學習、宣傳和培訓,加強對主辦、承辦和協辦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管理,落實“熔斷”機制各項舉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項目歸屬,加強對戶外運動項目賽事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積極引導社會大眾理性參賽,確保各項體育賽事活動安全有序開展。下一步,體育總局將繼續完善監管舉措,扎實有序推進各項體育賽事活動開展。
本報記者 李金霞